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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狠抓水上交通安全 四大要求强化船舶监管
2008-08-18
2008年3月12日,重庆市政府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61号),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航运企业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文件指出,市港航、海事机构要“用好现有科技手段,加强船舶动态监控”,一是加快船载GPS终端记入“船舶检验证书”的程序、船舶现场检验、数据审查和发证监控流程工作进度,并尽快予以实施;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GPS终端的运行管理,把船舶安装、使用GPS终端等助、导航设备作为安检的重点项目之一;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及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将GPS船载终端纳入船舶检验内容,规范船舶GPS终端应用,充分发挥GPS水上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在船舶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预防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对无故擅自停机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船舶进行停航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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